关于《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管理需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计划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1876203232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2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10日
附件: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