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有效
淮公交〔2023〕12号
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主城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通告如下:
一、载质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二、除健康东路(翔宇北道至淮海北路段)、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路(水渡广场至淮海广场段)、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漕运路至大同路段)外,蓝牌、绿牌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三、黄牌货车按照原禁区范围及要求实施交通管理。
四、除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外,快速路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五、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货车,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高峰期时间。
1.早上高峰时间:7:30-9:00。
2.中午高峰时间:11:10-12:10。
3.下午高峰时间:13:00-14:30。
4.晚上高峰时间:17:00-19:30。
八、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8日
(政务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决策预公开】关于《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草案)》公众主要意见的通报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