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关于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草案)》,经批准,于2023年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17:00。期间收到来自周边群众、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累计收到16条建议,其中请求类5条、意见建议11条。现将公众相对集中意见说明如下:
一、轻型绿牌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及把通告第一条:“载重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中的载重量1.5吨调整为蓝牌货车、绿牌货车或2.0吨以下货车的建议。
答:载质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其余道路,除健康东路(翔宇北道至淮海北路段)、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路(水渡广场至淮海广场段)、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漕运路至大同路段)外,蓝牌、绿牌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这样既能满足蓝牌、绿牌货车交通出行,保障城市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保证核心城区主要干道交通安全畅通。
二、同样大小的车型轻型封闭货车却不能上高架(周边城市都可以,除南京分早晚高峰)目前淮安市不可以上,城区物品配送车辆货拉拉及个人客运版拉着满车的货物,甚至超载及运输化学品等,能在高架上行驶,而真正能拉货的轻型封闭货车,却不能上高架,请有关部门合理优化,严查货拉拉及客运版车辆拉货上高架,打造健康开放的大城市!
答:淮安快速路于开通时,已规定禁止货车通行。2022年8月25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对于严查货拉拉及客运版车辆拉货上高架交通违法,我局交警部门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发现及查处力度。
三、高峰期为周一至周五,即周末双休日无限制以及取消中午两个时间段的建议。
答:高峰期指的是一日中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相对集中,出现大流量的时段,不单指工作日。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