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流动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草案)》公众主要意见的通告
为满足企业职工、校园师生、社区居民等群体集中办理身份证、车驾管等公安业务的需要,方便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开展“上门办”“贴近办”服务和防范宣传工作,淮安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流动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草案)》,经批准,于2023年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17:00。期间收到来自社区群众、辖区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累计收到16条建议,其中赞同意见13条,部分赞同意见3条。现将公众相对集中意见说明如下:
一、服务范围:“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全境及淮安区、淮阴区城区范围”调整为“淮安全域”的建议。
答:综合考量人口分布、办事需求、投入成本等因素,我市暂不具备实行全市范围流动政务服务的条件。淮安市公安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统筹调度、规范计划制订,充分用好便民服务直通车,扎实开展“上门服务”和“贴近服务”, 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便捷度、满意度。
二、预约定点服务:“主城区范围内的企业、院校等单位有50人以上集中办理身份证、车驾管等公安业务需求的,可通过派出所等基层现场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公安营商服务热线、公安企业服务微信群等渠道线上提出申请”调整为“有30人以上集中办理身份证、车驾管等公安业务需求”。
答:经研究,淮安市公安局决定采纳该条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淮安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关于《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流动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docx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