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 索 引 号 | 014290299/2021-0026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公安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闯红灯记录设备。
二、设置地点:
南京路威海路口、青岛路南京路口、康城路苏州路口、浦东路厦门路口、厦门路韩泰路口、深圳路苏州路口、深圳路康育路口、韩泰路汕头路口、合肥路三亚路口、厦门路福州路口、汕头路福州路口、福州路大连路口、合肥路大连路口、大连路武汉路口、大连路南京路口、南京路三亚路口、深圳路韩泰路口、杭州路洪福路口、洪福路南通路口、水渡口大道飞耀路口、水渡口大道合肥路口、越秀路三门楼路口、飞耀路白鹭湖大街路口、旺旺路曦园街路口、洪福路合肥路口。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电警)20211215-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