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索 引 号 | 014290299/2021-0016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公安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有轨电车沿线路口信号灯通行顺序的通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维护市区有轨电车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有轨电车通行安全,自10月20日起,以下路口的信号灯通行顺序由原先的先左转后直行调整为先直行后左转:翔宇大道与环宇路口、翔宇大道与珠海路口、翔宇大道与纬一路口、翔宇大道与厦门路口、翔宇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翔宇大道与汕头路口、翔宇大道与三亚路口、翔宇大道与宁连路口、翔宇大道与福地路口、翔宇大道与枚皋路口、翔宇大道与海天路口、翔宇大道与经二路口、翔宇大道与城西北路口、翔宇大道与城河街路口、翔宇大道与北门大街路口、翔宇大道与楚州大道路口、楚州大道与莲花东路口、楚州大道与华西路口、楚州大道与永怀东路口、楚州大道与关天培路口、楚州大道与文府路口、楚州大道与南巽路口、楚州大道与马甸连接线路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