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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仍有效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6-02-26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有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政发〔2011〕195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机动车辆未经准许驶入以下区域:北京东西路(含)以南,解放东西路(含)和天津路(含)以北,翔宇大道(含)以西,北京南北路(含)以东。

二、禁止未经准许的货运机动车辆每日7时至20时30分驶入健康东西路(翔宇大道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西路(水渡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水门桥至黄河桥段)。

三、确需驶入上述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按规定尚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的,还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

四、行政执法、应急抢修、市政绿化养护、重点工程建设、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货运车辆需要在上述区域、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相应的通行时间、路线。

五、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政务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