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
考核标准
(2008年度)
一、创建工作机制。(10分)
1,娱乐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并明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
2,制定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创建措施,把“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创建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
3,宣传发动到位。场所内张贴有“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创建标语和横幅。
二、管理制度建设。(15分)
1,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请示报告制度、巡查工作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巡查制度;
3,娱乐服务场所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
三、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和硬件设施。(30分)
1,娱乐服务场所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通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娱乐服务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符合法定管理要求。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3,娱乐服务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4,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须知。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张贴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定的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和未成年人禁入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须知,标志应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5,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标准要求。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6,迪斯科舞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检查设备。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7,娱乐服务场所的包厢、包间的门窗要求。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8,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四、规范场所经营行为。(45分)
1,娱乐服务场所应证照齐全。应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法定要求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娱乐服务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3,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落实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如实、详细登记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雇用、解雇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并附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对从业人员定岗定责并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持(证)卡”上岗制度。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工作标志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
4,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应当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故意犯罪记录;
5,娱乐服务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无扰民现象;
6,按照法定要求配备保安人员;
五、娱乐服务场所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
1,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有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
2,无证照经营的;
3,场所内发生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顾客人身安全案件,发生盗窃等侵犯顾客财产安全案件被列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场所内黄、赌、毒、娼问题突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一年内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以上按每条每项考核,逐条逐项打分,有一项不达标扣一分,扣完该条分值为止。
淮安市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
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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