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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A007-C0501-2008-004
生成日期
2008-07-18
信息名称
2008年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简章
内容概述
农村交巡警招录
内        容
淮安市人事局   淮安市公安局
2008年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
简  章
 
为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优化人员结构,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92名。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苏人通〔2008〕164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1990年8月3日期间出生)。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含)(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为160厘米(含)以上。
(六)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录职位简介表。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网络报名、网络确认的方式进行。
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
现场资格审核时,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人员,还须分别提供军官转业证、战士退伍证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报考职位,填写《淮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巡警报名表》。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通过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的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信息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通过该职位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审核通过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08年7月30日-8月3日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西安路151号)现场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08年7月30日-8月1日。
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地点: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昌路99号)。
网络报名及确认时间:2008年7月30日9:00-8月3日16:00。
报名及确认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2日-29日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8年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30日。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20-12: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5的职位不予调剂。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领取体检、体能测评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检、体能测评费用。
(六)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领取面试通知书时,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政审。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36        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
市人事局:0517-83605314       市公安局:0517-83712100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人事局、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