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
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部署,现将淮安市公安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表。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由市人事、公安等部门组成考核选拔小组,组织实施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1、报名。报名时,200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体能测试、体检。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2004年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修订的《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考核选拔小组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按不低于1:1.5的比例(招录1人的职位,按1:2的比例),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录用考试,考试内容为职业基本素质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考试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淮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517—3941813 3605312(传真)
淮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517—3120330 3120107(传真)
联 系 人:
淮安市人事局 岳 华
淮安市公安局 胡正洲
网 址: http://rsj.huaian.gov.cn
江苏省淮安市人事局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07年淮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附件2:淮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附件3: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