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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A07-C0501-2007-005
生成日期
2007-12-12
信息名称
淮安市人事局淮安市公安局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内容概述
淮安市人事局淮安市公安局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内        容

淮安市人事局   淮安市公安局

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优化人员结构,全市公安机关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0名。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7]32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除符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14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 计算机、审计、法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报考相应职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714后出生),矫正视力达5.0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录职位简介表。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可以进行网上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上报名不予审核。

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071227日至200817日(每天8301600200811日至3日休息)。

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地点: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淮安市南昌路99号)。

(二)网上报名和确认。本次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814900110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200814900112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48小时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并使用工商银行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310日-11日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西安路151号)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

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114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832日-8日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200839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下午    200430     《申论》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实际拟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5的职位不予调剂。体能测评按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领取体能测评、体检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能测评、体检费用。

(六)面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拟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35年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36        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

市人事局:0517-83605314       市公安局:0517-83712100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人事局、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