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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仍有效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4-02-01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有效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查询网页http://www.jsbicycle.com),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到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网点见附件)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本市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零时起,全省统一关闭“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功能,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使用原号牌),未能及时上牌的,可申请临时信息牌。

二、2019年4月15日起,凡符合“新国标”要求且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到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行政服务中心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网点见附件)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备案申请。一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淮安车管之家”,登录“在用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备案申请平台”,输入电动自行车和所有人相关信息申请“临时信息牌”。信息上传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临时信息牌”或自费邮寄“临时信息牌”;二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及行政服务中心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相关信息,申请领取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四、临时信息牌领取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领取临时信息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已领取临时信息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不超过5年,最长可使用到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邮政快递配送服务车辆,由市邮政快递协会指导实行外观标识、车辆型号和编号“三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未按照“三统一”管理的快递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从事快递运输活动。

六、对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提倡和鼓励在用或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新购电动车消费者应当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验证车辆CCC认证证书,避免购买后不能登记上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

(政务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