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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动车问题回复|包括外地号牌、共享电动车、挡风被、安全帽……
时间:2020-06-29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是6月28日距离7月1日还有3天,即将实施的《条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不仅明确了电动车的定义,还强化了违法改装、加装、无牌上路、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更加强了对源头的管理!

近期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询问电动自行车新规,我们精选了几个问题统一进行回复。

网友留言回复

1、问:电动车挡风被(冬日防寒、夏日防晒)是否禁止安装?若安装,是否会处罚?

答:挡风被虽可以挡风防晒,但对安全驾驶仍有一定影响。所以不鼓励电动车安装挡风被,建议大家主动拆除。目前对安装挡风被的电动车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2、问:外地牌照的电动车在淮安是否可以行驶?

答:可以。外地电动车号牌必须真实有效。

3、问:在网上申请办理的电动车牌照一直拿不到,该如何处理?

答:在网上申请后,选择邮寄方式的,检查一下预留的联系电话或者地址是否准确。如有误邮递人员则无法准确送达。选择网点自取方式的,请及时前往相关办理网点领取。

4、问:骑共享电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

答:共享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单车可以不用佩戴安全头盔。

5、问:乘车人是否必须佩戴头盔?不戴头盔有何处罚?

答:乘车人也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目前,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路面交警拦停,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待市政府通告实施后(预计八月份),将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首次违法的,处二十元罚款;经处罚再次违法的,处五十元罚款。

6、问:电动自行车是否禁止载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会不会进行处罚?

答:是的,十六周岁以上人员不得乘坐电动自行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会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7、问:骑电动车可以戴施工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吗?

答:不能代替。施工安全帽是用来预防高空坠物的,安全头盔是防摔落、刮擦、撞击的,两者防护目的不同,内部构造也不同。

8、问:电动自行车牌被偷,可以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答:可以补办。临时号牌和新国标车号牌可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号楼204办公室补办。地址:淮海南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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