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警务公开 政策解读
《淮安市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0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2020年2月19日,市公安局印发了《淮安市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市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部分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期,中央和省市对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十条措施,帮助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快速通行政策。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开辟企业绿色通道、免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发放车辆通行证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等措施,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车辆出行难、通行难问题。

二是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留乡调查和企业缺工用工调查,对无疫情传染风险的外来员工,协调村居社区统一出具租住证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难问题。

三是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开通公安业务“一键服务系统”,设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线,及时回应解答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诉求。通过网上办、上门办、即时办等方式,为复工企业和员工提供部分公安车驾管、户籍、出入境管理等服务,让企业和员工少跑腿。

四是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对妨害企业复工、阻挠生产经营、骗领冒领市政府“三项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速反应、专案打击,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对企业投资者、生产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运营影响。

五是加强企业安全防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返工人员背景审查、登记上报、劳资纠纷化解等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内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加大企业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力度,快速处置涉企突发事件,为企业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三、重要意义

《十条措施》提出的具体举措,从公安业务角度聚焦当前企业和务工人员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操作性强、含金量高,体现了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与企业和务工人员共渡难关的决心。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狠抓《十条措施》执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为帮助支持企业疫情期间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安服务。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