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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速递】节约用水在行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了!
时间:2020-01-06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近日,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市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市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有关事项如下:

实施范围

市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的,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不包括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

执行居民水价的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户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自备水源用户,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已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户生产、经营、生活等需要,以及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核定计费周期内的综合定额用水量、计划用水量,并以此为基础实行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报下一年度分季度用水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按类似用水户、类似规模确定该用水户下年度分季度用水计划。用水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下达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计划水量。

新用水户在用水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用水期内分季度用水计划。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按照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结合我市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如下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第一档:超5%(含5%)以上不足10%的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

第二档:超10%(含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费用;

第三档:超20%(含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费用;

第四档:超30%(含30%)以上的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5倍加收费用。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用水户,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使用的加价标准按以上加收标准1.5倍征收。

计费周期和方式

对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部分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收取。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条件的,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用水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

征缴程序

供水企业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季度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户名录,在收到名录所在季度的水费征收期内,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户按规定标准收取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用水户,将提供给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非工业企业类用水户开展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各类非居民用水户全面推开。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