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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实质性内容解读关于《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
时间:2024-03-15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现对《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必要性

2010年6月,我市制定《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养犬的审批发证、督促管理等环节作出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时代需求,亟需制定一部适用范围更广、职责分工更细、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

(一)牵头部门变更。2006年9月以来,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2024年1月市政府研究决定,犬类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由城管部门移交公安部门。

(二)信息水平薄弱。目前,我市犬只登记和免疫管理比较落后,采用纸质登记采集和建档,未搭建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无法实现共享,严重制约市区犬只管理效能。

(三)监管工作困难。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长,涉犬伤人警情时有发生,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不及时清理,携犬出入禁入场所等不文明养犬问题突出,给养犬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立法工作滞后。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我省其它地市均制定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仅我市为规范性文件。且原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7月失效,出台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办法》背景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借鉴无锡、苏州、扬州等城市养犬管理有关规定。

三、《办法》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成立《办法》起草专班,收集整理深圳、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等地养犬管理法规规章,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邀请相关法制专家、职能部门、社区代表、养犬居民召开座谈会,并征求省级业务部门、基层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35条,其中第1-12条,主要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养犬管理原则以及职责分工等;第13-17条,主要明确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发放免疫证明以及养犬信息采集等;第18-28条,主要明确规范养犬行为;第29-33条,主要明确养犬人责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管理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第34-35条,主要明确各县养犬管理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

五、《办法》主要特色

(一)更加便民快捷。逐步推行免疫与养犬登记合并,实现“一站式”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节约时间与成本。

(二)明确禁养范围。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考虑到大型犬、烈性犬对人伤害较大,在重点管理区内全面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厘清职责分工。该《办法》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便于实践中更加有效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六、重点解决问题

(一)关于分区域管理问题。根据城乡差异化的养犬需求,实施分区域管理,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二)关于免疫和登记问题。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科学规范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并逐步推行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站点。

(三)关于不文明养犬问题。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以及不清理犬只户外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加以规范,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七、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适用范围更广、职责分工更细、操作性更强的《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养犬的审批发证、督促管理等环节。


关于《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解读.doc

【意见征集】关于就《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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