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背景
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厅服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十项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淮安市打造“物流成本最低”一流营商环境相关举措》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车的合理通行需求,确保取得良好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意义
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对于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缓解城区拥堵,改善通行条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放宽货运机动车通行限制,能够有效解决配送货车通行难问题,不断提高配送货车交通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三、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不断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效缓解配送货车“通行难、停车难、装卸难”等问题。
四、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解决的主要问题
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能够确保货车进城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特别是轻型微型货车、新能源货车以及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便利程度明显提高。
五、限行范围
悬挂新能源号牌(绿牌)的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主城区道路(含快速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除上述规定车型外,其他悬挂新能源号牌(绿牌)的货车,悬挂蓝色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及以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快速路外,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上述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上述涉及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照原限行规定通行。
六、高峰时间
1.早上高峰时间:7:30-9:00。
2.中午高峰时间:11:10-12:10。
3.下午高峰时间:13:00-14:30。
4.晚上高峰时间:17:00-19:30。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