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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相关户籍管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1-06-15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印发《关于对相关户籍管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办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和租赁房屋落户户籍业务过程中,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快“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部署要求,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江苏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苏司通〔2021〕14号)、《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淮政办函〔202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推行户籍管理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减轻群众负担,解决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对于哪些户籍管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目前,主要对两类户籍管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类是申请对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项目进行信息变更;另一类是申请通过租赁房屋方式办理淮安户籍。

五、告知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承诺办理时限

户籍登记项目变更当办理;租房落户申请的,受理单位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报县区公安机关,县区公安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受理单位接到上级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将视情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因虚假承诺给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诚信管理、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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