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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实有人口管理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08-02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淮安市公安局  字号:[ ]

 

《淮安市实有人口管理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18年8月2日,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了《淮安市实有人口管理奖励办法》,对广大群众举报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重点特殊人员等实有人口管理中各类违法犯罪情形给予奖励。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治安的热情,鼓励出租房房主、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广大群众,举报涉及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重点特殊人员等实有人口管理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事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增强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哪些人可以获得奖励?

我市出租房房主、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其他广大群众。

三、奖励的具体情形?

(一)严格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为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帮助的,视情奖励。其中,协助查处治安行政案件的,每次奖励300至500元;协助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次奖励500至2000元;协助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次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

(二)举报、检举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破获刑事、治安案件的,视情奖励。其中,协助查处治安行政案件的,每次奖励300至500元;协助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次奖励500至2000元;协助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次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

(三)举报、检举有违法犯罪行为且正在被公安机关查找的流动人口、重点特殊人员,视情奖励。其中,协助查处治安行政案件的,每次奖励300至500元;协助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次奖励500至2000元;协助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次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

(四)举报、检举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奖励500至2000元。

(五)在户籍管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以及重点特殊人员管理中,及时制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视情奖励。其中,协助查处治安行政案件的,每次奖励300至500元;协助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次奖励500至2000元;协助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次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

(六)及时制止重点特殊人员滋事肇祸、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的,每次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七)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每次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四、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奖励?

可以通过到公安机关报警、拨打110或举报电话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或者现场制止、抓获等方式阻止案事件发生。

群众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控重点特殊人员,或举报、检举、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破获重大有影响案事件的,从重奖励。

对出租房房主、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广大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查证,对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受理,对举报人、扭送人,公安机关提供人身保护、身份保密等安全措施。

五、奖励渠道

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等市区范围内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直接奖励;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等县区范围内,由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奖励。有影响和特别重大情形的,可以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

六、办理程序

1、办理单位需在案事件结案或查处后一个月内提出奖励申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两名以上民警填写《奖励审批表》,盖单位公章,并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反映作用和事迹情况的笔录材料、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市区分局和市局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复核后,发放奖金。一般情况下,每月发放一次, 确保在一个月内予以奖励兑现;

4、各县范围内,由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复核审批,实施奖励。

 

 

                                解读人:刘必权

                                2018年8月3日

原文件网址链接:关于印发《淮安市实有人口管理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联文件网址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对公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