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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1-25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淮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为保障全市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淮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调整完善户口登记管理政策,全面解决农村地区无户口问题。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的落地完善。2020年底前,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三)取消落户限制。在主城区、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农村地区群众投靠城镇地区父母、子女落户的,不受年龄、婚姻状态、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

   (四)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后,可以在租赁房屋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落户。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鼓励将户口落户在城市,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适用相同的落户条件。

   (五)吸引人才落户。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初级专业(含)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以及科技类人才,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根据本人就业意向,将户口落在市或县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六)推行投资落户。在淮投资办企业的人员,在淮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企业集体户。在淮个体工商户,正常纳税的,可以将户口迁入经商地社区集体户。购置非住宅商品房超过3个月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非住宅商品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外商以及港、澳、台商在淮投资的,可为其大陆亲属在城镇地区落户。

   (七)创新迁移政策。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推行户籍业务异地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市内被征地和参与住房条件改善的农村群众,可将户口迁入集中居住区,也可以将户口迁入城镇地区亲属户下。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推进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城镇落户。努力实现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就登记在哪里,不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推动户籍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推行合并办理机制,可以将密切相关的多个户籍事项一次受理办结。

    三、持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八)全面实施平等教育政策。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不得因户籍登记时间否决就近入学资格,全面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人口居住和生源分布情况,确保应入尽入。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缓解教师编制和教育用地紧张局面。

   (九)强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加强扶持保障,满足各层面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的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帮助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岗位。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农村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符合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以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十)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服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等人群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十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依法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与参加养老保险捆绑,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完善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强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十二)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享有同等补助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原则,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衔接认定。

    (十三)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原则上由属地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进城落户农业人口的住房保障,逐步将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与本区域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进一步培育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全面落实租房登记备案制度,保障进城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住房保障精准化,对进城落户农民中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人员,紧缺型技术工人,劳动模范等特定对象,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十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鼓励引导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实现临时救助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申请条件、标准、流程和管理要求,简化办事手续。通过信息推送、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技术措施,全力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寻找亲人。同时,积极落实滞留三个月仍无法查清身份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及时将其落户在各级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享受当地“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解决长期生活在本地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十五)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统筹纳入城市管理、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建设,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

    (十六)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科学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布局优化,统筹开展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确保户籍归属与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衔接。继续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各地区要保障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倾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人口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依据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受户口迁移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开展“三权”有偿退出,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调查任务,有力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

    (十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户籍改革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和城乡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全力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整体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有效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地,重点围绕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和效果,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分解好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十八)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户籍改革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消除农业转业人口进城落户的顾虑,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高职院校进行动员,积极推动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落户淮安。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等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加强面对面宣传告知,畅通便民渠道,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九)强化数据支撑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确保户口的准确性、唯一性。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调查失业率以及人口增减、流入流出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等数据。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登记、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标准地址和二维码门牌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门楼牌地址准确率达100%、二维码门楼牌安装率达100%,建设应用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十)严格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照任务清单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改革任务、政策举措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要加强常态监管,及时查证纠错,全面为群众审核、审批、变更户籍及其它相关信息,落实相应待遇。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尽责、违纪违规办理各类户籍及相关业务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惩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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