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DLP大屏拆移安装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响应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大华70寸DLP大屏拆除 | 原一楼在用的一套4*5DLP大屏,拆下16块,分别搬运至同地点13层楼和17层楼,不得损坏。 | 块 | 16 | , | |||
2 | 70寸DLP大屏安装 | 分别在13层楼和17层楼各装一套2*4,含安装、拼接、调屏、调色 | 块 | 16 | ||||
3 | 底座 | 13、17楼新底座高度800mm | 台 | 8 | ||||
4 | 装修加固 | 屏体周边装修及整体加固 | 项 | 2 | ||||
5 | 散力垫板 | 钢板,30cm×30cm,厚度不小于8mm,用于底座支撑脚 | 项 | 32 | ||||
6 | 配电箱 | 定制,13、17楼各一个及从配电间接入线缆 | 个 | 2 | ||||
7 | 移空调出风口 | 定制,13、17楼空调风口往后移 | 项 | 2 | ||||
8 | 辅材 | 大屏安装调试辅材 | 批 | 1 | ||||
总计 |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注:上述要求必须响应,即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要求,未完全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2)报价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明;
(5)供应商提供大屏安装调试后一年质保,五年免费维护承诺函。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将拒绝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报价表以及其它询价报价表所规定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公安局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录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22号 市公安局115会议室
4、本项目无需缴纳项目报价保证金,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5、项目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
1、项目成交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统一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
2、项目成交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统一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
3、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同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贰万元整
7、报价价格:
(1)上述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8、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5日内完成供货完毕。
(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9、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报价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10、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对于所报产品是在上述第1条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
11、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95%,余款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12、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3、其它说明:
(1)此报价表务请各供应商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原装合格且是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人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供应商慎重考虑。
(4)凡确认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需于8月4日17::30分前电话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确认投标事宜。
14、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517-83120228 13801408042
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安局
供应商: (必须盖章)
联系地址: (必须填写)
供应商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
时 间: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