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4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淮安市公安局和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提升养犬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拟定的《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918740656@qq.com、362109758@qq.com)或信函(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场所大队、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附件: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征求《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
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