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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淮安公安“九条铁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时间:2020-02-05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为持续保持全警坚强战斗力,严防疫情防控力量“非战斗减员”,24日,淮安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警、辅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九条纪律,提出刚性要求,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队伍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具体如下:

一、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绝不允许走过场、搞变通。

二、对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严守有关信息发布流程规范,绝不允许私自发布不实信息、信谣传谣。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民警、辅警一律在岗在位,绝不允许私自离岗、私自离市。

四、禁止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会餐。

五、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接触,工作场所和家庭“两点一线”,下班后直接回家。

六、提倡骑自行车、步行或开私家车等交通方式出行,避免公共交通出行。

七、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卫生。尽量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部署工作、报告工作事项。

八、从重点疫区返淮,或发现发烧、干咳等不适情况的,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身体情况,并居家隔离14天,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待身体检查无异常情况并报组织批准后归建工作。

九、各单位要加强对全体民警、辅警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深入摸底排查,及时发现与确诊或疑似感染人员有接触的情况,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防控工作要求、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中共淮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规定》等纪律规定,严格执纪问责、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聚餐会餐,故意隐瞒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和自身病情等顶风违纪行为的,对民警予以纪律处分,对辅警予以辞退。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