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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13人被查处,淮安警方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2020-01-31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了《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通告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阻击疫情的重要时刻,却有个别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个别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对13名涉及疫情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处,其中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4人。

1、1月27日,涟水县的张某凤(女,44岁)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红窑新城小区7号楼隔离武汉回来学生,发烧5天,昨天晚上8点多被拉走”“涟水锦绣苑小区12号9单元1层东户,从武汉刚回来”等不实消息。朱某平(女,36岁)看到张某凤发布的不实消息后,未经查证便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导致多人转发并议论,引起群众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凤依法行政拘留4日,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平依法行政拘留3日。

2、1月27日17时许,清江浦分局民警在对清江浦区淮海第一城新天地商铺某棋牌室检查确认是否执行通告要求暂停营业时,发现该棋牌室无视《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不顾交叉感染危险,表面上锁门停业,暗地里继续营业,现场聚集3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对该棋牌室经营人徐某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

3、1月27日19时许,淮阴区渔沟镇居民彭某华听到传言称渔沟某超市员工确诊是肺炎病毒,于是就在家族微信群内发布了“渔沟某超市员工确诊是肺炎病毒,今晚已拉起横幅”等虚假信息,并要求群内人员要将此条消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出去。后该条信息被他人多次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实,彭某华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淮阴公安分局依法对彭某华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4、1月28日上午,涟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辖区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高沟镇前进街一烧烤店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仍在继续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烧烤店经营者戴某成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

5、1月28日上午10时许,清江浦区某母婴店业主丁某为提高其出售的消毒水销量,在某微信群内散布“这次过年从武汉回淮安的有5万多人,大家防护一定要做好”“据听说,武汉感染及疑似冠状病毒携带者超10万人……每天还不停的有人逃出城”等谣言,并在结尾增加“做好自身防护!!大家提高警惕!!消毒水不强求!大家自愿”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1月28日上午,淮阴公安分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淮阴区南陈集镇竹元村一居民房内有一桌人在打麻将。经查,户主尤某明知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不顾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无视警方上门通告要求,仍然组织人员用麻将赌博,并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淮阴区公安分局对尤某依法处以400元罚款,顾某等参与赌博人员也因赌博被依法处罚。
    7、1月28日14时许,涟水县陈师街道居民朱某能在某微信群内连续发布三条语音信息,无故辱骂上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街道干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能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1月28日,清江浦区居民王某编造“某医院病患家属从武汉回淮后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某医院病区已被封闭”等谣言,并在多个微信群内传播,造成人员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9、1月28日下午, 淮阴区居民王某稳因对其父母在春节期间打麻将不满,编造“淮阴区的农村地区每天都有很多人聚集到一起打麻将,而且在南陈集镇已经有疑似病例,儿子从武汉读书回来后,母亲已经发烧好几天”的谣言并发布在我市某网站上,该条虚假信息被浏览1100余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淮阴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稳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10、1月28日18时许,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周庄村村干部梁某在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村民周某山因对防疫工作不满,与梁某发生冲突。群众报警后,民警到场劝告周某山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周某山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无故殴打处警民警,致处警民警、辅警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涟水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1月28日晚,盱眙县黄花塘镇居民陈某祥在微信群内发布“我在武汉回来了,我是湖北人,没人抓我,我把县城人全部传染上”等言论,造成一定范围的负面影响。经查,陈某祥从未离开过盱眙县境内,其纯粹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编造谎言并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盱眙县公安局对陈某祥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2、1月29日15时许,清江浦区居民徐某明知《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中要求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全面暂停营业的规定,仍以盈利为目的,聚集多人在清江浦区某小区打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呼吁:疫情当前,每一位公民都应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众志成城,勠力同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