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启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共出动警力2800余人次,动员社会力量1.2万余人次,入户宣传19.2万余户,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36.8万余份,签订禁放承诺书19.7万余份。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但仍有个别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处罚14人。
1、2019年12月21日7时,清江浦分局城南派出所接警称,四季金辉小区东门有人放鞭炮。经查,系某种业经营者桂某放鞭炮庆祝门市开业。清江浦警方依法对桂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2、2019年12月29日10时29分,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警称,新城金源花园小区1号楼下面有人放鞭炮。经查,系高某放鞭炮庆祝小孩满月。盱眙警方依法对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3、2020年1月1日0时02分,清江浦分局清江派出所接警称,中天华庭33号酒馆有人燃放烟花。经查,系潘某某燃放烟花庆祝跨年。清江浦警方依法对潘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4、2020年1月1日0时09分,清江浦分局城南派出所接警称,阳光湖花园湖边有很多人放烟花。经查,马某在阳光湖花园湖边庆祝跨年燃放烟花爆竹。清江浦警方依法对马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5、2020年1月1日12时45分,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接警称,盱城都梁明君小区逸轩酒店有人放烟花。经查,系杨某放鞭炮庆祝小孩满月。盱眙警方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6、2020年1月2日9时40分,新城分局富城路派出所接警称,中南锦城4号楼下有人放鞭炮。经查,系张某在中南锦城4号楼庆祝乔迁放鞭炮。新城警方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7、2020年1月2日10时46分,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警称,新城帝景国际6号楼有人放鞭炮。经查,郑某放鞭炮庆祝孩子结婚,盱眙警方依法对郑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8、2020年1月6日9时38分,盱眙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警称,园区洪武花园二期18号楼有人放鞭炮。经查,李某因孙女一周岁办喜事放鞭炮庆祝。盱眙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9、2020年1月6日9时12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圳路派出所接警称,南昌路大润发附近有人放鞭炮。经查,系某服装店经营者雷某放鞭炮庆祝开业。开发区警方依法对雷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10、2020年1月7日15时36分,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警称,新城金源花苑9号楼下有人放鞭炮。经查,系洪某违规燃放鞭炮。盱眙警方依法对洪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11、2020年1月8日9时06分,洪泽分局高良涧派出所接警称,高良涧幸福广场内街某店面门口,有人放鞭炮。经查,刘某某请别人帮其燃放烟花爆竹。洪泽警方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12、2020年1月12日11时24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口路派出所接警称,香缇豪庭北门有人炸鞭炮。经查,系王某因乔迁违规燃放鞭炮。开发区警方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13、2020年1月12日19时10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圳路派出所接警称,盛华和美居3号楼4号楼之间有人放鞭炮。经查,王某放鞭炮庆祝亲戚结婚。开发区警方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14、2020年1月18日22时许,在淮安区某建筑工地门口路边,市民熊某某在明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烟花,后被群众举报。淮安区警方依法对熊某某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