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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清江浦警方全力打好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仗
时间:2020-01-02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公共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20日以来,清江浦警方认真落实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治安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安稳定。

严”字当头 层层压实责任

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11月25日上午,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层层部署,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将责任明确到人。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张波就群租房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二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域推进;三要把握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狠抓源头控制、部门联动、责任监管、防范宣传等关键环节,统筹推动群租房安全整治工作,营造群租房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各单位根据前期制定群租房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梳理违规违建房屋出租住人、自住、开店经营等工作清单,各派出所会同社区以警务责任区为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确保责任清、任务明,形成整治合力。

“排”字优先摸清底数基数

按照“实名、实情、实时”要求,分局围绕“四个见底”(即群租房屋、房内结构、住宿人员、安全隐患)的要求开展实地走访摸排,及时发现涉及危房危楼、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转、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认真填写《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确保“一户一档”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打牢后续清理基础。

“治”字开路 部门联动执法

分局会同消防、电力、住建等部门,深入检查居民住宅、楼道,检查是否存在乱堆乱放、私搭乱接情形,全面排查梳理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按期整改到位,确保不留一丝隐患。期间,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抄告住建部门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逾期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苗头。

“宣”字巩固 强化教育引导

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推进,分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聚集点,开展消防、电气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开展案例展示和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群租房的整治工作中来。民警还以“错时上门”走访为原则,利用群众休息时间,主动上门向房主和租客演示,如何在手机上使用“清江浦公安”微信公众号里的“房屋租赁备案”程序完成登记备案。同时,分局还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大力宣传查处行动情况及整治战果,集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广大市民的群租房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宣传覆盖面。

战果统计

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排查出群租房屋278户,发现整改涉及危房危楼、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转、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291余处,整治群租房158家,累计处罚私房出租户主153人,罚没违法所得18000元。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了您自身和“房产”的安全,警方提醒:

依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施行)

第七条 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以下简称申报登记信息);

(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四)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租赁住房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

(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四)留宿他人居住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五)发现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导,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特别提示: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