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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淮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作者: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淮安市公安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淮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玉兰路6号,邮编:223001,电话:0517-813300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淮安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及时高效。市公安局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618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762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4856条。结合为民服务、打击犯罪、道路交通管理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运用图文、问答、动画、视频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政策解读13篇。规范33家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发布信息9227条,点击量10万次。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市公安局全年通过网站、现场、信函、传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截至年报发布之日,已办结82件。同时,明确了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未出现被纠错和败诉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公文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同步制作、发布政策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理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核机制,要求从公文发布之前就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确保每一条公文经过规范审核。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推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文件公开、等多个栏目,进一步增强政民互动交流。要求全市各公安县分局、市公安局各部门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平台的日常管理作用。

(五)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承办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2023年,市公安局共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指导、培训工作人员45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922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04947

行政强制

34908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6.5885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2

0

0

0

0

0

8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82

0

0

0

0

0

8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2

0

0

0

0

0

8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淮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意识不强、民生类政府信息未整合发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点对点提示,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确保依法规范公开。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政府信息整合发布。特别是对交通管理通告类信息,同步做好在门户网站的发布工作,最大限度扩大知晓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淮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