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99/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公安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5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公安局民生议题会议公开制度 | ||||
关 键 词 | 会议公开 制度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民生事项指凡有关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工作的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召开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应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至少各邀请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涉及利益群体和单位代表人员。
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议根据需要设立旁听席;
(2)允许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
(3)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有关报告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条 会议公开制度,并不排斥在必要时举行秘密会议,但举行秘密会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